一位法官正在审理一桩偷窃案,被告坚称自己只是“借用”了邻居的电视,并未偷窃,法官听后微微颔首,反问道:“原来如此,那你打算‘借’多久?”被告一脸认真地回答:“等我的新电视到货就还!”
法官忍俊不禁,当庭宣判:“好,那我判你‘借用’监狱的床铺——刑期六个月,等你学会‘借’和‘偷’的区别再出来!”旁听席顿时爆发出一阵哄堂大笑,被告挠了挠头,小声嘀咕道:“这法官的‘法制课’可真贵……”
(补充说明:修改了标点符号的使用规范,调整了部分语句的流畅性,并补充了“并未偷窃”以明确被告的辩解内容,使逻辑更清晰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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